沿革與系史
民國52年輔仁大學在台復校時,法學院即設立法律學系(以下簡稱本系),招收學士班學生一班,修業年限四年。59學年度曾改制為五年學制,60學年度起再度恢復為四年學制。63學年度起,增設司法組,以培養司法實務人才,本系學士班遂分為法學組與司法組二組。68學年度起增設財經法學組,以培養財政經濟之法律人才。嗣為順應國家財經發展之迫切需要,加強培育財稅法、金融法、經濟法、國際貿易法、世界貿易組織法、歐洲共同體法等領域之人才,本系財經法學組乃於83學年度起,獨立設為財經法律學系。
法學院於69學年度成立法律學研究所,先設碩士班,原不分組,71學年度分為公法組、民事法組、刑事法組三組,72學年度起改為甲組—公法組、乙組—民商法組,94學年度再度分為公法組、民商法組、刑事法組三組,並自97學年度起增設基礎法學組。民國79年10月,本系奉准增設博士班,自80學年度開始招生。民國90年奉准設立碩士在職專班,招收實務界司法官、律師及具法律相關實務經驗之在職進修人士,俾培育理論與實務結合之優秀人才。
民國83年大學法修正通過,為因應新大學法系所合一與日夜合一之規定,本系自86年學年度起與法律學研究所正式合一,原夜間部法律學系併入本系改為進修學士班,仍保留「輔仁大學法律學系」之名稱。自92學年度起,為順應法學教育專業化之需求與趨勢,原法學院之法律學系、財經法律學系及若望保祿二世和平對話研究中心,獨立設為法律學院。至此,本系正式改隸為法律學院所屬學系,目前下設學士班(分:甲班、乙班)、進修學士班、碩士班(分:公法組、民商法組、刑事法組、基礎法學組)、碩士在職專班(不分組)、博士班(不分組),總計在學學生數達一千人,堪稱國內規模完整之法律系所。
本系在歷任系主任沈載祺教授、楊肇熉(ㄩㄣ)教授、田執中教授、金世鼎教授、林棟教授、黃宗樂教授、邱聰智教授、李欽賢教授、陳猷龍教授、陳榮隆教授、甘添貴教授、莊世同副教授、謝志鴻副教授、何明瑜副教授、楊子慧副教授、鍾芳樺副教授、吳志光教授至現任楊子慧教授,歷任所長金世鼎教授、林棟教授、黃宗樂教授、楊敦和教授、邱聰智教授,以及全系師生同仁暨畢業系友的共同努力下,已奠立雄厚的教學研究基礎與優良的法學教育傳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