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3 學年度博士班報名簡章及報考個人資料表(詳細資訊以本校招生資訊網為準)
113學年度博士班招生重要日期 | |
項 目 | 日 期 |
招生簡章網路公告 | 113 年 2 月 29 日 |
網路報名及上傳、繳交應繳資料 網址https://exam.fju.edu.tw/admission/106 |
113 年 4 月 10 日上午 10:00 至 113 年 4 月 16 日下午 5:00 止 |
繳交報名費及資料截止日 | 113 年 4 月 16 日 |
完成報名手續考生上網查詢應考號碼 | 113 年 4 月 23 日 |
公告甄試招生回流後實際招生名額 | 113 年 4 月 23 日 |
法律學系博士班考試 | 113 年 5 月 2 日 |
放榜 | 113 年 5 月 29 日 |
開放網路成績查詢 | 113 年 5 月 29 日 |
正取生報到 | 113 年 6 月 5 日下午 5:00 前 |
公告正取生完成報到手續名單及備取生遞補名單 | 113 年 6 月 7 日 |
備取生報到 | 113 年 6 月 14 日下午 5:00 前 |
※報考注意事項:
一、本項考試採網路報名,完成繳費並上傳或寄出審查資料。報名前請先確認符合報考資格。
本校係採先行受理報名考試,俟錄取報到後再行審核報考資格,考生學歷(力)資格之認定,概以網路 報名時登錄之資料為依據;如發現不符報考資格時,逕行取消錄取資格。 二、如有不符報考規定者,本校得逕行取消其報名,報名費不予退回,考生不得異議。所繳證件如有不實 者,未入學者取消錄取資格,已入學者開除學籍,本校並得送請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。
三、報名基本資料之報考系所(組)、選考科目、通訊地址、聯絡電話、行動電話、電子信箱等欄請務必確 實填寫,如填寫錯誤致影響考試或錄取權益時,概由考生自行負責。報名費繳納後,不得以任何理由
要求更改報考系所(組)別、選考科目、應考資格、撤銷報名及退費。報名期間因報考資格不符而放棄 報名者,退還所繳報名費二分之一。
四、考生經錄取後,應依規定辦理報到,否則取消錄取資格。報到時須繳交學歷證件,尚未取得學歷證 件,應先具結繳交展延日期,並於規定期限內補繳。 五、考生如突遭教育部認定屬影響正常學習之重大災害,需本校提供考場特殊服務,請依「輔仁大學招生 考試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辦法」提出申請;因傷勢狀況無法應試時,得檢具相關證明於考前申請報 名費退費。 六、身心障礙(含行動不便)考生如需本校提供考場特殊服務,請依「輔仁大學招生考試身心障礙考生應考 服務辦法」於報名期間提出申請,突發傷病考生如需本校提供考場特殊服務,請依「輔仁大學招生考 試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辦法」提出申請(辦法及申請表請至本校招生資訊平台查詢及下載)。
七、考生應試(含口試)時請攜帶「國民身分證」正本(國民身分證得以駕照或有效期限內之護照、外僑居留 證正本代替)。 八、具役男身分者(含僑民),依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規定,高級中學以上畢業生未經核定,再就讀 相同等級或低於原等級之學校者,不得緩徵。但依兵役法第 44 條規定,國民在營服役期間,學生可 保留學籍,相關規定請參閱簡章總則「註冊入學」。 九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本校招生委員會議決議辦理。 |
# 報考個人資料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