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新消息 / 系所公告

【助學金】113學年度第2學期「清寒助學金」、「生活助學金」申請公告(114/1/3截止)

公告113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學生助學金、生活助學金申請資訊,請各位同學注意,二個助學金的繳交資料地點不同,
請於114/1/3(五)前依規定於期限內備妥資料申請。
 
(1)清寒助學金:繳交至法律系辦(LW319)系辦
 
(2)生活助學金:繳交至生活輔導組(野聲樓一樓YP104)
 
相關資料需要導師簽核,請提早與老師約時間,切勿拖到最後時間,以免無法依時間完成申請。
附件請見本公告下方相關的檔案

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

受文者:法律學系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12月2日
發文字號:輔校學三字第1130024786號
速別:普通件
附件:如說明七

主旨:函知本校113學年度第2學期「清寒學生助學金」申辦事宜,請查照並公布周知。

說明:
一、依據「輔仁大學清寒學生助學金實施辦法」辦理。
二、本案由各學系受理學生申請及審查資格,名額以各學系組班別數為準;請轉知各班級導師輔導有需要之同學申請。
三、本助學金屬服務性質,通過申請同學每月應進行服務學習達30小時,每期3個月,每名每月給與助學金新臺幣7,000元整。
四、請各學系自行訂定並公告系內申請時間,按照附件實施辦法受理審查同學申請,於114年1月6日(星期一)前將系所初審合格彙整名冊、個人申請書(可至學務處生輔組網頁下載)及指定證明文件擲回學務處生輔組(進修部送生輔組夜間辦公室承辦人)。
五、申請同學於繳件期限內需至「學生事務處獎(助)學金資訊系統」(http://stuservice.fju.edu.tw/fjcugrant/)登錄個人資料:(系統將於12月10日(二)上午9點後開放登錄)
(一)搜尋「清寒助學金」項目,登錄取得預約申請序號,填入申請表,以及系統內成績請統一填0。
(二)於「個人設定」頁面填註個人匯款金融帳戶完整資料,若使用郵局以外其他金融機構帳號,須提供銀行及分行名稱,每次須扣除匯款手續費30元。
六、本期助學生服務期間為114年3月至5月,請各學系於服務月份25日提報當月助學金請領名冊送生輔組請款核撥。
七、隨文檢附清寒學生助學金「實施辦法」、「彙整名冊」、「申請書」及「請款名冊」各1份供參。

 

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

受文者:法律學系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12月2日
發文字號:輔校學三字第1130024787號
速別:普通件
附件:如說明一、三

主旨:函送本校113學年度第2學期「生活助學金」申辦相關事宜,請查照並公布周知。

說明:
一、依「輔仁大學生活助學金實施辦法」及「輔仁大學生活服務學習執行要點」辦理。
二、旨揭助學金申辦時間、地點及資格如下:
(一)申請時間:自113年12月10日(星期二)上午9時起至114年1月3日(星期五)下午4時30分止(逾時不候)。
(二)申請地點:于斌樓1樓YP104室生活輔導組。
(三)申請資格(需符合以下各款條件方能申請):
1.繳件截止日前未滿25歲,具中華民國國籍之本校學生(不含延修生及碩士在職專班學生)且未辦理休學者。
2.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:大學部達60分以上、研究所達70分以上者(本項目由生輔組統一查核);前一學期無成績者,請自行檢附本校歷年成績單。
3.家庭年所得在新臺幣(以下同)80萬元整以下者。
4.未在本校請領低收入戶就學生活補助、原住民族學生工讀助學金、原住民族學生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或其他相類政府補助者。
5.未在本校辦理銀行生活費申貸者。
6.未申領本期「輔仁大學清寒學生助學金」者。
7.13學年第1學期通過申請者,若該學期未完成服務,則不具旨揭本期申請資格。

三、申請檢附資料:
(一)申請書1份(可至生輔組網頁下載最新版本)。
(二)具詳細記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(計列人口範圍含父、母雙方與申請人本人;申請人如為單親子女,則含法律判定監護方及申請人本人;如申請人已婚者,則含配偶及申請人本人;戶籍謄本需民國113年12月後開立;分屬不同戶籍者,應分別請領)。
(三)民國112年度國稅局「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」正本及「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」正本;計列人口範圍及開立日期如前項(二)。
(四)政府核發有效之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;有者繳交並免附前項(三)所得及財產清單。

四、申請程序:申請同學於繳件期限內需至「學生事務處獎(助)學金資訊系統」(http://stuservice.fju.edu.tw/fjcugrant/)登錄個人資料:(系統將於12月10日上午9點後開放登錄)
(一)搜尋「生活助學金」項目,登錄取得預約申請序號,填入申請表,以及系統內成績請統一填0。
(二)於「個人設定」頁面填註本人完整金融帳戶資訊,若使用郵局以外其他金融機構帳號,須提供銀行及分行名稱,每次須扣除匯款手續費30元。
(三)將說明三之指定資料外,若113學年度第1學期無成績者需自行檢附本校歷年成績單送交生輔組。

五、補助金額及服務時數:每名每月發給生活助學金7,000元整,每期3個月。服務期間為114年3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,大學部每月需服務30小時(前學期全班排名達50%者每月可減免5小時)、研究所每月需服務25小時,務請確認該期間可進行生活服務學習始提出申請。